[会员中心]  [发布文章][发布软件]  [中文繁體]
 文章·资料  电脑软件  手机软件  网站源码
    本 站 搜 索
[选项]
    书 籍 列 表
《颜氏家训》[186]
《传习录》[18]
《难经》[0]
《虎钤经》[21]
《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》[0]
《素女方》[0]
《彭祖经》[0]
《竹书纪年》[13]
《伍子胥兵法》[0]
《破窑赋》[1]
更多...
   推 荐 文 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More...
《颜氏家训》前言
  前言   颜氏家训──人..
    文 章 阅 读 排 行
《颜氏家训》归心篇 一三○..
  归心篇   一三○、善恶..
《颜氏家训》名实篇 一○六..
  名实篇   一○六、沽名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四 ..
  风操篇   四四、表亲称..
《颜氏家训》序致篇 二 仁..
  序致篇   二、仁爱威严..
《颜氏家训》序致篇 一 整..
  序致篇   一、整齐门风..
《颜氏家训》附录 颜之推..
  附录   颜之推年谱 ..
 文 章 列 表 文章作者 阅读统计 更新日期
《颜氏家训》附录 颜之推年谱 548 2011-01-05
  附录   颜之推年谱  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辛亥(531年)。颜之推生于江陵(湖北江陵)。之推有两兄:之仪、之善。大同三年丁已(537年),之推七岁,能诵《鲁灵光殿欠武》。   大同五年已未(539年),之推九岁。父协卒,年四十二,旅葬江陵东郭。此后之推受其兄之仪教养。七月,湘东王萧绎由荆州刺..
《颜氏家训》附录 颜之推传 452 2011-01-05
  《北齐书》颜之推传   颜之推,字介,琅邪临沂人也。九世祖含,从晋元东度,官至侍中右光禄西平侯。父勰,梁湘东王绎镇西府谘议参军。世善周官、左氏学。   之推早传家业。年十二,值绎自讲庄、老,便预门徒;虚谈非其所好,还习礼传。博览群书,无不该洽;词情典丽,甚为西府所称。绎以为其国左常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五二 儿生一期聚集致晏 颜之推 271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五二、儿生一期聚集致晏   【原文】   江南风俗,儿生一期,为制新衣,盥浴装饰,男则用弓矢纸笔,女则刀尺针缕,并加饮食之物,及珍宝服玩,置之儿前,观其发意所取,以验贪廉愚智,名之为试儿。亲表[1]聚集,致宴享焉。自兹已后,二亲若在,每至此日,尝有酒食之事耳。无教之徒,虽已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五一 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颜之推 249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五一、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  【原文】   刘縚、缓,兄弟并为名器,其父名昭,一生不为照字,惟依《尔雅》火旁作召耳。然凡文与正讳[1]相犯,当自可避;其有同音异字,不可悉然。刘字之下,即有昭音。吕尚[2]之儿,如不为上;赵壹之子,傥不作一:便是下笔即妨,是书皆触也。   【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五○ 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颜之推 347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五○、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  【原文】  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[1]亡;来岁社日,修感念哀甚,邻里闻之,为之罢社。今二亲丧亡,偶值伏腊分至[2]之节,及月小晦后,忌之外,所经此日,犹应感慕[3],异于余辰,不预饮宴、闻声乐及行游也。   【注释】   [1].社日:祭祀社神之日。 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九 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颜之推 284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四九、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  【原文】   《礼经》:父之遗书,母之杯圈[1],感其手口之泽,不忍读用。政[2]为常所讲习,雔[3]校缮写,及偏加服用,有迹可思者耳。若寻常坟典[4],为生什物,安可悉废之乎?既不读用,无容散逸,惟当[5]缄保,以留后世耳。思鲁等第四舅母,亲吴郡张建女也,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八 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颜之推 456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四八、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  【原文】   二亲既没,所居斋寝[1],子与妇弗忍入焉。北朝顿丘李构母刘氏夫人亡后,所住之堂,终身锁闭,弗忍开入也。夫人,宋广州刺史[2]纂之孙女,故构犹染江南风教。其父奖,为扬州刺史,镇寿春,遇害。构尝与王松年、祖孝徵数人同集谈讌。孝徵善画,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七 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颜之推 333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四七、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  【原文】   偏傍[1]之书,死有归杀[2]。子孙逃窜,莫肯在家;画瓦[3]书符,作诸厌胜[4];丧出之日,门前然[5]火,户外列灰[6],祓[7]送家鬼,章断注连[8]:凡如此比,不近有情,乃儒雅[9]之罪人,弹议所当加也。   【注释】   [1].偏傍:不正。偏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六 丧家朔望哀深当哭 颜之推 298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四六、丧家朔望哀深当哭   【原文】   阴阳说[1]云:“辰为水墓,又为土墓,故不得哭。”王充《论衡》云:“辰日不哭,哭则重丧。”今无教者,辰日有丧,不问轻重,举家清谧[2],不敢发声,以辞吊客。道书又曰:“晦歌朔[3]哭,皆当有罪,天夺其算[4]。”丧家朔望[5],哀感弥深,宁当异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四五 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颜之推 460 2011-01-04
  风操篇   四五、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  【原文】   江南凡遭重丧,若相知者,同在城邑,三日不吊则绝之;除丧[1],虽相遇则避之。怨其不己悯也。有故及道遥者,致书可也;无书亦如之[2]。北俗则不尔。江南凡吊者,主人之外,不识者不执手;识轻服[3]而不识主人,则不于会所[4]而吊,他日修名[5]..
101112131415161718
当前文章类别/分类:颜氏家训共有186篇文章,10篇文章/页,页次:14/19转到:
  当百网
  本站使用【啊估文章软件站】网站系统    网站管理员留言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