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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颜氏家训》前言
前言 颜氏家训──人情世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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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辞篇 一六二、笔下之误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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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颜氏家训》附录 颜之推年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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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颜氏家训》名实篇 一○四 一伪既出百诚尽丧
颜之推
283
2011-01-05
名实篇 一○四、一伪既出百诚尽丧 【原文】 吾见世人,清名登而金贝[1]入,信誉显而然诺亏,不知后之矛戟,毁前之干橹[2]也。子贱云:“诚于此者形于彼[3]。”人之虚实真伪在乎心,无不见乎迹,但察之未熟耳。一为察之所鉴,巧伪不如拙诚,承之以羞大矣。伯石让卿,王莽辞政,当于尔时,自以巧密;后人书之,留传万代,可为骨寒毛竖..
《颜氏家训》归心篇 一二六 儒释两教本为一体
颜之推
280
2011-01-05
归心篇 一二六、儒释两教本为一体 【原文】 三世[1]之事,信而有征,家世归心[2],勿轻慢也。其间妙旨,具诸经论[3],不复于此,少能赞述;但惧汝曹犹未牢固,略重劝诱尔。原夫四尘[4]五荫,剖析形有;六舟[5]三驾,运载群生:万行归空,千门[6]入善,辩才智惠[7],岂徒《七经》[8]、百氏之博哉?明非尧、舜、周、孔 所及也。内外两..
《颜氏家训》名实篇 一○七 修善立名筑室树果
颜之推
277
2011-01-05
名实篇 一○七、修善立名筑室树果 【原文】 或问曰:“夫神灭形消,遗声馀价,亦犹蝉壳蛇皮,兽[1]鸟迹耳,何预于死者,而圣人以为名教[2]乎?”对曰:“劝也,劝其立名,则获其实。且劝一伯夷,而千万人立清风矣;劝一季札,而千万人立仁风矣;劝一柳下惠,而千万人立贞风矣;劝一史鱼,而千万人立直风矣。故圣人欲其鱼鳞[3]凤翼,杂..
《颜氏家训》音辞篇 一六三 占卜之术岂为屏障
颜之推
274
2011-01-05
音辞篇 一六三、占卜之术岂为屏障 【原文】 《后汉书·杨由传》云:“风吹削肺[1]。”此是削札牍之柿耳。古者,书误则削之,故《左传》云“削而投之”是也。或即谓札为削[2],王褒《童约》曰:“书削代犊[3]。”苏竟书云:“昔以摩研编削之才[4]。”皆其证也。《诗》云:“伐木浒浒[5]。”毛《传》云:“浒浒,柿貌也。”史家..
《颜氏家训》音辞篇 一五一 不知变通有悖情理
颜之推
273
2011-01-05
音辞篇 一五一、不知变通有悖情理 【原文】 《汉书·王莽赞》云:“紫色郌声,馀分闰位[1]。”盖谓非玄黄之色[2],不中律吕之音也[3]。近有学士,名问甚高[4],遂云:“王莽非直鸢膊虎视[5],而复紫色郌声。”亦为误也。 【注释】 [1].紫色:不正之色。郌(wā蛙)声:不正之声。闰位:非正统的帝位。 [2].玄黄..
《颜氏家训》音辞篇 一七○ 始皇焚书典籍错乱
颜之推
272
2011-01-05
音辞篇 一七○、始皇焚书典籍错乱 【原文】 或问:“《山海经》夏禹及益所记,而有长沙、零陵、桂阳、诸暨,如此郡县不少,以为何也?”答曰:“史之阙文[1],为日久矣;加复秦人灭学,董卓焚书,典籍错乱,非止于此譬犹《本草》神农所达,而有豫章、朱崖、赵国、常山、奉高、真定、临淄,冯翊等郡县名,出诸药物;《尔雅》周公所作..
《颜氏家训》音辞篇 一五六 亦为妒不得言媚
颜之推
272
2011-01-05
音辞篇 一五六、亦为妒不得言媚 【原文】 《太史公》论英布曰[1]:“祸之兴自爱姬,生于妬媚,以至灭国[2]。”又《汉书·外戚传》亦云:“成结宠妾妬媚之诛[3]。”此二“媚”并当作“”,亦妬也,义见《礼记》、《三苍》。且《五宗世家》亦云:“常山宪王后妬。“王充《论衡》云:“妬夫妇生,则忿怒斗讼。”益知是妬之别名。..
《颜氏家训》音辞篇 一六四 以讹传讹谓颗为果
颜之推
269
2011-01-05
音辞篇 一六四、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【原文】 《三辅决录》云:“前队大夫范仲公,盐豉蒜果共一筒[1]。”“果”当作魏颗之“颗”[2]。北土通呼物一由,改为一颗[3],蒜颗是俗间常语耳。故陈思王《鹞雀赋》曰[4]:“头如果蒜,目似擘椒[5]。”又《道经》云:“合口诵经声璅璅[6],眼中泪出珠子[7],其字异,其音与意颇同,江南但呼..
《颜氏家训》勉学篇 六七 学海无涯博学多问
颜之推
268
2011-01-05
勉学篇 六七、学海无涯博学多问 【原文】 人见邻里亲戚有佳快[1]者,使子弟慕而学之,不知使学古人,何其蔽也哉?世人但见跨马被甲,长稍强弓,便云我能为将;不知明乎天道,辨乎地利,比量逆顺,鉴达兴亡之妙也。但知承上接下,积财聚谷,便云我能为相;不知敬鬼事神,移风易俗,调节阴阳[2],荐举贤圣之至[3]也。但知私财不入,公事..
《颜氏家训》风操篇 五一 避讳父名适可而止
颜之推
267
2011-01-04
风操篇 五一、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【原文】 刘縚、缓,兄弟并为名器,其父名昭,一生不为照字,惟依《尔雅》火旁作召耳。然凡文与正讳[1]相犯,当自可避;其有同音异字,不可悉然。刘字之下,即有昭音。吕尚[2]之儿,如不为上;赵壹之子,傥不作一:便是下笔即妨,是书皆触也。 【注释】 [1].正讳:指人的正名。 [..
《颜氏家训》书证篇 一三六 不识荇菜可笑之至
颜之推
265
2011-01-05
书证篇 一三六、不识荇菜可笑之至 【原文】 《诗》云:“参差荇菜[1]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荇,接余也。字或为。先儒解释皆云:水草,圆叶细茎,随水浅深。今是水悉有之[2]。黄花似莼[3],江南俗亦呼为猪莼,或乎为荇菜。刘芳具有注释[4]。而河北俗人多不识之,博士[5]皆以参差者是苋茶,呼人苋为人荇,亦可笑之甚。 【注释..
《颜氏家训》文章篇 九七 他人文章必无轻议
颜之推
261
2011-01-05
文章篇 九七、他人文章必无轻议 【原文】 江南文制[1],欲人弹射,知有病累,随即改之,陈王得之于丁也。山东风俗,不通击难[2]。吾初入邺,遂尝以此人,至今为悔,汝曹必无轻议也。 【注释】 [1].文制:制文,写文章。 [2].击难:攻击,责难。 【译文】 江南人写文章,希望别人批评指正,知道毛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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