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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纪
[一]按《纪年》:……(燕)简公立十三年,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。《史记·燕世家》索隐
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晋烈公九年,《订补》云:‘当在晋烈公十三年。’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七九引《史记》云:‘晋烈公二十三年,(诗铭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‘二十二年’,未详何据。)国大风,昼昏,自旦至中。明年,太子喜出奔也。’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入辑,以‘今《史记》无此文,当出《纪年》’。《辑校》云:‘《史记·晋世家》索隐引《纪年》:“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。”以武侯之年推之,则烈公当卒于是年。(诗铭案:即二十二年。)烈公既卒,明年,大子喜出奔,立桓公,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。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,故《纪年》用晋纪元盖讫烈公。明年,桓公元年,即魏武侯之八年,则以魏纪元矣。《御览》引晋烈公二十二年,知《纪年》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。《史记》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、二十二年、二十三年、二十六年,而无七年以前年数,知《纪年》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。’《辑校》以《御览》所引《史记》为晋纪最后一条,其下即为魏纪。《存真》亦引《史记》此条,云:‘误衍一“二”字。’列于晋烈公十二年,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’。案所引《史记》决非《纪年》,原作‘二十三年’亦非‘二十二年’,详本书附录,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。《晋书·束皙传》:‘三家分[晋],仍述魏事。’束皙亲预整理之役,当以其言为可据,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,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‘三晋命邑为诸侯’条。此说本甚分明,然以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,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、十二年诸条,遂避而不论,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。至于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所谓‘晋国灭,独记魏事’,盖以晋桓公之前,《纪年》仍记晋事,以后方独记魏事,与诸书所引《纪年》之文亦合。《纪年》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,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、晋烈公十三年,即《资治通鉴》之第一年,旧时所谓战国之始。
[二]《纪年》齐康公五年,田侯午生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隐
案:《存真》列于晋烈公十二年,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,见上。《辑校》改列于烈公十六年,是。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。
[三]《纪年》云:(魏文侯)五十年卒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案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晋烈公十五年,误。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,逾年改元,为敬公七年。敬公在位十八年,幽公亦十八年,合共三十六年,减六年则为三十年,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一年。由此下推十九年,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。
[四]按《纪年》云:(魏)武侯元年,封公子缓。 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案:《存真》云:‘公子缓,武侯之子、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。’列于魏武侯元年。《辑校》以为系‘当作惠成王元年’,改列该年,非是,详后。
[五]《纪年》云:魏武侯元年,当赵烈侯之十四年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[六]《纪年》云:……(秦)敬公立,十二年卒,乃立惠公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索隐
王劭按:《纪年》云:……(秦)敬公立十三年,乃至惠公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索隐
案:《订补》引《秦始皇本纪》索隐,误为‘集解’,又改敬公立十三年’为‘十二年’,(诸本皆作‘十三年’,见《史记会注考证校补》卷六。)期与《秦本纪》索隐合。实则所谓‘十二年卒’,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;所谓‘敬公立十三年’,乃自即位之年起算。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。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三年,《辑校》列于晋烈公十八年。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,当晋烈公二十二年。
[七]《纪年》以孝公为桓公。《史记·晋世家》索隐
案:《史记·晋世家》:‘二十七年,烈公卒,子孝公颀立。’索隐:‘《系本》云:孝公倾。《纪年》以孝公为桓公,故《韩子》有晋桓侯。’《存真》据此作‘【(魏武侯)七年,晋烈公卒,次桓公立】’,云:‘桓公,《韩非子》作桓侯,《世本》作孝公倾,见《史记》索隐。’《辑校》失收。
《韩非子·喻老》有‘蔡桓侯’,《文选·七发》李善注引《韩子》作‘晋桓侯’,与索隐合。《新序·杂事》有‘齐桓侯’,据《文选·养生论》李善注引《新序》,亦为‘晋桓侯’之误。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,遂误改为蔡为齐。
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,后‘过齐,齐桓侯客之’。束皙云:‘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,小白后无齐桓侯,田和子有桓公午,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。《史记》自为舛错。’(见《文选·养生论》李善注引)‘二百八年’,时间不合,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,疑误。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,盖据《纪年》晋桓侯以驳《史记》舛误。
[八]《纪年》:(魏武侯)十一年,城洛阳及安邑、王垣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案:《史记·魏世家》:‘(魏武侯)二年,城安邑、王垣。’《存真》云:‘洛阳当作洛阴,《史记》“文侯攻秦,还筑洛阴”,是也。’《订补》云:‘案《魏世家》“筑洛阴、合阳”,《六国表》作洛阳。’
[九]《纪年》为十八年。《史记·宋世家》索隐
案:《史记·宋世家》:‘悼公八年卒。’索隐:‘《纪年》为十八年。’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十一年,作‘宋悼公(十八年)卒’。《辑校》同。《订补》云:‘案《史记》《宋世家》及《六国表》,悼公皆作八年卒,当周安王六年,即《纪年》魏武侯之元年也。《纪年》悼公十八年卒,此即据《史记》卒年推后算得,当周安王之十六年。’
[一0]《纪年》:(齐康公)二十二年,田侯剡立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隐
案:《存真》列于魏武侯十四年,《辑校》列于十八年,皆无说。现从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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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签:竹书纪年 |
文章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网络 更新日期:2022-05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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